【吕途】感情破裂起诉离婚_感情破裂诉讼离婚案件
[原创] 作者:吕途情感挽回顾问 - 来源:
为爱情感咨询 - 发表时间:2018年08月13日 02:54 -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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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起诉离婚 | 感情破裂诉讼离婚案件法律程序以及相关流程的介绍
感情的事从来不易,无论是在一起,还是分离。
平和的分开,或许还能还自己的心一个平静。可如果自己想分,而对方不想分开。那么离婚,就变成了新的麻烦。
感情破裂如何离婚?感情破裂离婚有怎样的流程?
了解一下信息,可以让你透彻的了解感情破裂离婚的程序。
一.感情破裂诉讼流程,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程序
感情破裂,如果到了提出诉讼这一步,就得遵循法律的流程了。其中会有很多细节,很多要点,都是自己要注意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法院审理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注意,法律是根据证据来判断的,而不是我们的陈述。所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
(五)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
二.感情破裂起诉书范本
上诉前,需要自己先写好起诉书。而起诉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
(1) 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还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 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4) 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具体范本,如下: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由原(被)告抚养。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 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20 )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 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被告的上述行为以经深深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在数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之下,夫妻之间感情已无挽回的余地.的为使原告身心不再受到伤害.今后能过上正常人应该过的生活,还原告一个尊严,现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特向你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调解或判令原、被告离婚。打官司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三.感情破裂离婚案件,离婚案件财产分割
在离婚中,很多人会关注法院具体的执行标准。有哪些常见的问题,已经出现问题怎么办。
尤其是财产这方面,究竟什么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什么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这些要点,都是我们判决的标准。
1.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
答:
1、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
2、第二次起诉离婚;
3、一方被判刑,刑期较长;
4、一方被宣告失踪;
5、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2. 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答: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3. 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
答:
一般不会判离婚,具体情形可咨询我们。
4. 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或流产,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答:
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可以起诉。
5.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通常来说,大多数人第一次面对这种问题时,都有脑袋发涨的感觉。因为太繁琐,太麻烦。
感情破裂本来就很难受,还要面对繁冗的程序,这就让人更加心累了。
面对感情问题,具体怎么做,究竟怎样才是最利于自己,可以直接向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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