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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分手不还钱怎么办,情人分手后还钱是合法的吗?

[原创] 作者:吕途情感挽回顾问 - 来源:为爱情感咨询 - 发表时间:2018年07月31日 03:45 - 点击: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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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分手不还钱怎么办,情人分手后还钱是合法的吗?



  情人之间交往往往有些金钱的往来,一旦分手,心理不平衡的一方就会要求另一方还钱给自己。那么情侣之间要还钱是合理合法的吗?首先无论是不是情侣,两人之间存在借款是需要偿还的,而少部分赠予的物品则是不需要归还的,赠予物品的金额,数量都是评判是否需要归还的标准。所以,情人要求还钱是合理合法的。


  一、情人分手后主动还钱,情人分手后还钱


  对待感情,尽量让自己做到好聚好散吧,尊重别人也是尊重自己,毕竟曾经在一起的时候也有过美好的时光,与其一味的把自己代入受害者的角色,不如想办法让自己在这段旧恋情中解脱出来,也许你很快就会遇到真正的那个对的人。因为分手后的表现就是一个人的人品体现,以下的几等人品。

  1.委屈自己,愿你安好

  有一种爱叫做放手,为爱放弃天长地久,可能有些人并不明白,既然爱,为什么又要放手呢?其实,有时候爱情需要放手来成全,比如说你还爱他,他却不爱你,再比如说,你爱他,可他和你在一起会让他的生活变得糟糕……有些时候,为了爱人安好,不得不委屈自己,不得不安慰自己,爱他就是让他快乐,如果我的存在让他不快乐,那么我就该消失,哪怕在他看不到的地方默默守护爱情,我也愿意。这样悲情的人物,电视剧的男二号一般都这样,但是就因为他这种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才使我们爱男二比男主还要疯狂,毕竟在我们心里,这样宁愿委屈自己也希望爱人“你若安好,便是晴天”的人,分手也显示出了优秀的人品。

  2.和平分手,尊重对方

  娱乐圈的分分合合我们看了一对又一对,按理说已经习惯了,可事实上却是,明星夫妻的一点风吹草动就会轰动全城,除了王宝强这种撕逼的分手夫妻,还有不少明星情侣也昭告分手过。但许多人都是和平分手,尊重对方,发微博的时候不会侵犯对方的隐私权,只是说彼此之间不合适,或者说爱情的缘分已到尽头之类的,最后还要加一句“以后的路不能陪你一起走,祝你幸福”这种话来表示结束。大家为之感到惋惜,但却是不会去谩骂当事人,反而还会尊重他们的决定,表示理解,甚至进行安慰、送上祝福。这样的分手方式不残忍,淡淡的,却让人觉得舒服,容易接受,因此旁观者觉得当事人人品良好,尊重爱情、尊重爱人,慢慢地,这些变故也就被遗忘了。

  3.威胁逼迫,制造愧疚

  这种人勉强及格的人品表现为人们对他的同情,但同时又包含对他的反感,或许这就叫做“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吧!他们分手之后死死纠缠,不肯罢休,如果对方不答应他的要求,他就会用自己的身体甚至是生命来胁迫对方。试想,当他被分手之后,受不了失恋带来的痛苦,他伤害自己,看到这样子的他,对他表示同情是善良的观众们的普遍心理,可真正了解到他是想用这种方式来让恋人感到愧疚的时候,你还会怜悯他吗?

  4.恶意报复,中伤他人

  这种人品只能称之为不及格了,在分手以后,他们彻底地被爱情抛弃了,因为他们的心里没有一丝爱了,不管曾经两个人的感情,只为发泄一时的情绪而狠心报复。用硫酸泼前任致前任毁容、分手之后用匕首刺进前任心脏、纵火烧死前任等新闻事件随处可见,而评论里对此人人品的批判也是高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综上所述,人的品质有好有坏,那为什么说分手可以看人品呢?那是因为分手后的那一段时间人是完全松懈下来的,这个时候他所体现出来的品质也是他最真实的、最本质的。爱情的最初都是想要长久的,一开始就不想长久的爱情是SNS,和爱情无关。在爱情中,最先放手的一方不是因为不痛,而是因为失望了。在失望中慢慢绝望的感觉就像是煮青蛙一样,虽然没有那么痛,但是疼痛的感觉缺很长。最后放手的那个人,只是突然间被刺痛了,很痛,但是是瞬间的。

  总结几个分手的原因,无外乎,一方劈腿了,一方家庭不愿意,一方受不了对方和自己没话说了,一方有新的事业发展要到外地了,等等。所有的分手原因都在于有一个不想加收的强制性理由,有人说了,你不爱我了,干嘛不直接和我分手,而是劈腿?有人说了,你家庭不满意,你又不是高中生,为什么不能和家庭决裂?有人说了,你的事业发展为什么要拿爱情做代价?

  无论是任何理由,分手了就是不爱了,没有更多的为什么。你的质问只能说明了你的不甘心,不甘心曾经的爱情没有了,可残酷的事实就告诉你,爱情没有了,才会有那么多不在一起的理由,只有爱情还在,没有人没有事情可以阻止在一起。

  于是分手后,曾经的甜蜜都变成了伤害对方的利器,对方曾经告诉你自己身上私密处有块胎记,也会成为你攻击对方的借口;曾经那么亲近的两个人,相互分享彼此的私密空间,分开后,你的利剑也会刺向对方的胸膛,因为熟悉,所以更加知道用什么样的方式刺的更深,更痛。至于分手后,伤害对方因为钱的,忍不住把这样的人问候了全家,一份爱情被钱玷污了,这个对得起曾经在一起的日子吗,有人辩解了,爱情不在了,不要钱作为补偿还能干什么,对不起,这位看官,你从来没有爱过。你在过去的付出,换来的是过去的爱情,你现在爱情没有了,请不要追溯过去的事情,如果一直追溯,这个就好像是自己吐沫吐在地上自己又舔起来那么恶心。

  分手后,大方的让她/他走,爱情来了,自己欣然接受,爱情走了,开门欢送,这样子才会清清爽爽,迎接新的爱情的到来。爱情是有保鲜期的,你没有在保鲜期享用,也没有通过努力延长保鲜期,上帝为什么就让你坐在那里给你一份完美的爱情?分手后伤害对方的,这种人不会幸福,因为他们不懂得爱情,爱情是成全,不是占有,爱情是坦然的相处 ,淡定的分开,爱情是你走,我不留,你来,我全力拥抱。


情人分手不还钱怎么办,情人分手后还钱是合法的吗?




  二、情人分手后让我还钱,跟情人分手需要还钱吗


  现在很多情侣在谈恋爱的时候一般都会有一些债务往来,比如女方可能会给男方借钱,有时候是少数钱在分手的时候也就算了,如果金额过大男方可能会要求女方还钱,那么男女朋友分手后应该还钱吗,有法律依据吗?

  分手后钱是应该偿还的。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条件时生效。赠送财物的行为就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

  很多情侣分手后,因为金钱纠割而闹到头破血流,双方把之前在一起的美好感情撕扯到面目可憎,女方说我瞎了眼才会跟他在一起;男方说碰上她是我倒了八辈子的霉;气到咬牙切齿,恨不能生命中从来没有出现这么一个人,这样的结局实在是令人唏嘘。男女感情总是那么奇妙,好的时候巴不得两个人融合在一起,不好的时候,想起就气不打一处来。为什么会这样?根本原因还在于人品问题。 当一份爱情发生的时候,我们很难保持理性清醒的头脑,甚至明知道口口声声说爱自己的这个人不怎么样,可能没责任心,可能自私冷漠,但因为爱着就会忽略或不接受他身上的劣质,总会为他找理由说服自己他不是那样的人。然而,事实就是事实,它由不得你不接受。不管恋爱还是结婚一定要找个人品上乘,责任感强的人在一起,这样才不至于惹来无尽的麻烦。对于金钱,更需要保持冷静,在能力尚可的情况下,礼尚往来,即便能力不允许也不要有贪图对方钱财的想法。


情人分手不还钱怎么办,情人分手后还钱是合法的吗?




  三、情人分手不还钱怎么办,分手后情人找我还钱


  我们的心中都住着一个曾经最爱的人,这个人曾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无限的美好时光,以至于让我们刻骨铭心的难以忘记。而正是由于刻骨铭心的爱,当一旦出现我们与最爱的人成为分手的时候,那么往往又会成为“爱的越深伤得越深”的悲剧式结局。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面对曾经的最爱的人,又要面对已经彻底为分手的事实,那么我们应该与曾经最爱的人保持什么样的关系才能既不伤害曾经的那份真情又可以坦然面对现在的分手呢?

  有人说分手了就应该是“最熟悉的陌生人”,有人说可以做“朋友”,也有人说应该做“情人”。那么,到底做什么我们才能既不伤害曾经的那份真情又可以坦然面对现在的分手呢?

  首先我们来假设做“情人”。做“情人”就意味着只是一个形式上的分手,而具体的恋人实质还存在,并且这份实质由原来的爱潜引默化的从最初的“情”和“爱”为内容变化为“肉体”的所求为主。并且,原来的恋人关系是“你是我的唯一,我是你的唯一”,两个人的目的是走向婚姻和家庭。而“情人关系”则是各自可以拥有一个家庭,两个人从“你是我的唯一”变成了“偷情者”。这样的关系,看似还是原来的老样子,但实质上已经与原来的美好感情南辕北辙,成为一种对原来美好感情的亵渎。

  其次,做“最熟悉的陌生人”。一份真爱是情与爱凝结而成的。之所以是自己的真爱,那么这个人在我们心中肯定与众不同--我的眼里只有你,而你的眼中也只有我。试问,这样神的感情,我们选择做“最熟悉的陌生人”难道不觉得太过于残忍吗,我们真心爱过的人又有谁愿意接受呢?并且,做“最熟悉的陌生人”,难道我们真的就陌生了吗?所以,这种选择只不过是一种仇恨的化身!而真正的爱过一个人后,“仇恨”她(他),那份曾经的情也舍不得。所以,选择做“最熟悉的陌生人”看似是重情难以自拔,其实是一种漠视情感的表现,并且是违心的漠视。

  再者,我们来说说“做朋友”。其实,我觉得做朋友应该是最好的真爱分手的选择。或许有人会说做不到,理由是:“看到后就想拥有”。其实,如果这样的想法的人都是一种自私的想法,因为他们忽略了一个爱的最初的初心和爱的本质,那就是--爱一个人是付出而不是回报,并且,爱一个人的本质是希望她幸福而不是自私的自己幸福。

  可能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爱一个人分手后是难以做到做朋友的,也正因如此,所以说真爱极其少,能得到的人是非常幸运的(当然,分手做朋友的是两个极端:要么爱到了极致舍不得伤害一个人或者那份情,要么根本就不曾爱过一个人)。那些分手选择仇恨或者陌生人的人只是自己认为的“真爱”罢了!所以,真爱--爱情里的奢侈品。

  所以,面对一个自己至真至爱的人,面对一份惊艳了我们整个美好的曾经得情,我们怎么可以去亵渎这份情、这个人去做“情人”?我们又怎么舍得去做“最熟悉的陌生人”来不尊重我们自己和曾经最爱的人的那颗心?

  分手后借的钱该不该要?这个钱是可以要的,也是应该要的,不过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既然都已经分手了,那就尽量保持体面不好吗?

  不过话说回来,稍微懂一点道理的人,在分手后都会主动把钱还给前任的吧,因为不想再有牵连,也不想留下话柄,分手应该体面,更应该干脆,分手后借的钱该不该要?这件事情一旦是主动去要了,和主动给的异味就有很大不同了。

  任何关系一旦和金钱扯上了关系,可能就说不清道不明了,分手后借的钱该不该要?这个道理不只是在说交往中的情侣,也同样适用在友情当中,所以小编在这里想劝大家的是,尽量不要让自己珍视的感情和金钱有染,也不要因为金钱闹得老死不相往来,一段感情的结束还是应该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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